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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 |
| 上午: |
8:00-11:30 |
办理登记业务 |
11:30-12:00 |
整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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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下午: |
14:00-17:30 |
办理登记业务 |
17:30-18:00 |
整理档案 |
每周三下午学习 |
周六、周日休息 |
| 夏季执行夏时制作息时间 |
| 办公地点 |
宝鸡市新建路中段45号(市社会福利中心)三、四楼
(新世纪桥北东南角)
0917-32192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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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民政婚姻登记处(以下简称登记处)原名为宝鸡市婚姻管理服务中心,是1992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,隶属于市民政局领导的全额拨款单位,2004年1月更名为宝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。
登记处位于宝鸡市新建路中段45号,办公面积为478平方米。现设置了办公室、结婚登记室、离婚登记室、档案室、颁证大厅、收费照相处等“四室”、“一厅”、“一处”的办事机构,现在职人员8名,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名。其主要职责:一是负责办理市区公民的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;二是负责婚姻法规的宣传;三是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领购和发放;四是负责管理婚姻档案。
登记处自成立以来,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,在省民政厅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及大力支持下,认真贯彻执行《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和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等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,抓好新条例和规范的宣传普及工作,整合婚姻登记办事程序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严格执法,热情服务,积极推动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迈上了新台阶,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。近13年来,共理结婚登记6万余对,受理协议离婚申请2.5万余对,依法办理离婚登记近1万对,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5千余对;向县区发放婚姻证件30万余对,先后被民政部授予“全国婚姻服务先进集体”,被省民政厅授予“全省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先进单位”和“全省民政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先进单位”,并连年被评为市民政系统“岗责目标任务管理优秀单位”,区级“治安模范单位”,2000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“文明单位”、“计划生育示范单位”、“卫生先进单位”,2003年被市妇联授予“巾帼文明示范岗”,2003年登记处婚姻综合档案被省档案局评定为陕西省一级综合档案室。今年三月份先后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婚姻登记先进集体,被团市委授予市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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